代辦《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
代辦時間: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6個月;需要質量復核檢測的,質量復核檢測時間不超過3個月)。
申請材料格式要求:
1.申請材料中、英文對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的登記申請,僅需提供簡體中文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申請材料中的官方證明文件使用生產地官方語言出具,由非英語國家(地區(qū))出具的官方證明文件還應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譯件。官方證明文件應由中國駐生產地使館認證,由非英語國家(地區(qū))出具的官方證明文件應將官方證明文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譯件一并公證。
3.申請材料原件使用生產企業(yè)文頭紙出具,由生產企業(yè)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中文翻譯件由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出具并加蓋公章。
4.中文翻譯件使用A4規(guī)格紙、小三號宋體打印,內容清晰、整潔、無涂改。
5.申請材料按《申請材料一覽表》(見附件)的順序裝訂成冊,標注頁碼并形成目錄,各項材料之間使用明顯的區(qū)分標志。裝訂過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證明文件。